河南省電子商務示范創建規范(2016)
一、總則
**條為貫徹落實《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大力發展電子商務加快培育經濟新動力的若干意見》和商務部《關于開展國家電子商務示范基地創建工作的指導意見》精神,培育本土電子商務平臺和企業,壯大電子商務骨干隊伍,加強電子商務品牌建設,深入推進電子商務示范創建,推動我省電子商務持續健康發展,參照商務部《電子商務示范企業創建規范》,制訂本規范。
第二條示范企業是指在河南省登記注冊,應用電子商務在本地區同行業中處于**水平,有較高**度和影響力,具有良好發展前景的各類獨立法人企業。
示范基地是指在河南省以電子商務及相關行業企業為主集聚發展,配套設施完善、管理規范有序的園區、樓宇或特定區域。
第三條省商務廳負責組織評審、確定全省示范企業、示范基地,并實施監督管理工作。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商務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示范企業、示范基地的初審、推薦和日常管理工作。根據工作需要,省直單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可以推薦本領域內的示范企業、示范基地。
第四條示范創建工作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擇優選取和統籌兼顧相結合。
二、創建標準
第五條企業分類
?。ㄒ唬┢脚_類:在電子商務活動中為交易雙方或多方提供交易撮合及相關服務的信息網絡系統總和。該類平臺的突出特征是自身并不直接開展網上交易,而是為其他企業、單位或個人開展電子商務提供**的公共與增值服務(包括線上撮合、洽談,線下交易的平臺)。
?。ǘ妙悾簯秒娮由虅臻_展網絡營銷、推廣、銷售等業務的傳統企業。
?。ㄈ┓疹悾涸陔娮由虅栈顒又袨殚_展電子商務業務的企業提供配套服務的企業,主要服務業務有信用認證、代運營托管、廣告宣傳、信息發布、網站設計、攝影拍照、在線支付、物流配送、在線客服及售后保障等**服務。
?。ㄋ模┥鲜鋈愔獾钠渌娮由虅掌髽I。
第六條示范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ㄒ唬┮淹ㄟ^河南省商務廳電子商務企業認定。
?。ǘ┢髽I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符合《電子商務模式規范(SB/T10518-2009)》、《網絡交易服務規范》(SB/T10519-2009)等標準。
?。ㄈ┢髽I通過互聯網從事涉及行政許可類商品和服務的經營,須按有關規定依法辦理相關手續,取得相應經營批準證書,并在其電子商務平臺公開經營批準證書的信息以及清晰可辨的照片,或其電子鏈接標識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ㄋ模┢髽I自有電子商務平臺,須通過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取得ICP證號。開展互聯網信息增值服務,須提供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ㄎ澹┢髽I重視電子商務應用,有相關組織機構和人員、發展規劃、資金保障和管理制度等。
?。┢髽I生產經營狀況良好,應用電子商務1年以上,并在本地區同行業處于**水平,具有較高**度、影響力和良好的發展前景。
?。ㄆ撸┢髽I誠信經營、規范服務,無違法、違規行為。
第七條示范基地應具備以下條件:
?。ㄒ唬┦痉痘赜善髽I負責運營管理的,運營管理企業需通過河南省商務廳電子商務企業認定。
?。ǘ┦痉痘貞蠂矣嘘P法律法規和電子商務政策規定,符合城市主體功能區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及相關產業發展規劃,擁有明確的經營管理主體,并正式投入運營1年以上。
?。ㄈ┰瓌t上基地用于電子商務的實用辦公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寬帶、水、電、交通及生活服務等基礎設施完善;5家以上通過河南省商務廳認定的電子商務企業入駐;基地內企業電子商務年交易額合計1億元以上,或電子商務服務業年營業收入2000萬元以上。
?。ㄋ模┗貎入娮由虅杖瞬排囵B、行政服務、金融服務、物流快遞等公共服務功能完善,已建立較為完善的人才評價、流動、激勵等機制。
?。ㄎ澹┦≈眴挝换虍數卣匾曉摶亟ㄔO,納入本單位或本地電子商務發展規劃,列為**支持對象。
?。鹘y產業轉型升級、結構調整、企業經營管理機制**,以及現代流通體系建設等,起到推動和促進作用。
三、申報材料
第八條申報示范企業需提交以下材料:
?。ㄒ唬┦≈眴挝?、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省轄市、省直管縣(市)、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商務主管部門推薦文件;
?。ǘ┖幽鲜‰娮由虅帐痉镀髽I申報表;
?。ㄈ┖幽鲜‰娮由虅帐痉镀髽I申報資料;
?。ㄋ模┢渌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營業執照復印件;
2.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3.涉及行政許可類商品和服務的經營批準證書復印件;
4.上年度審計報告和財務報表。
第九條申報示范基地需提交以下材料:
?。ㄒ唬┦≈眴挝?、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省轄市、省直管縣(市)、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商務主管部門推薦文件;
?。ǘ┖幽鲜‰娮由虅帐痉痘厣陥蟊?;
?。ㄈ┖幽鲜‰娮由虅帐痉痘貏摻üぷ鞣桨?;
?。ㄋ模┢渌牧?。
第十條申報材料須實事求是,各推薦單位要認真審核、嚴格把關,出具推薦文件。
四、評審程序
第十一條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對轄區內示范企業、示范基地申報材料初審通過后,報省轄市商務局審核同意,省轄市向省商務廳書面推薦。省直管縣(市)、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商務主管部門直接向省商務廳書面推薦。
根據工作需要,省直單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可以向省商務廳書面推薦本領域內的示范企業、示范基地。
第十二條省商務廳依據示范創建規范對申報單位進行集中評審,實地核查,提出評審意見。
第十三條省商務廳根據綜合評審結果,經廳長辦公會議集體研究,確定示范企業、示范基地名單,并在河南省商務廳網站公示。公示期間內,任何單位或個人對名單有異議,均可向省商務廳書面反映。
第十四條公示期滿后,對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省商務廳正式公布“河南省電子商務示范企業”、“河南省電子商務示范基地”。
五、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省直單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負責本單位推薦示范企業、示范基地日常管理,省轄市、省直管縣(市)、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商務主管部門負責轄內示范企業、示范基地日常管理,每年1月31日前向省商務廳報送上年度示范企業、示范基地情況總結。
第十六條已認定的示范企業、示范基地,如需更名、變更經營范圍、合并、分立、轉業、注銷等重要變化的,應及時向當地商務主管部門備案。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做好跟蹤指導服務,及時掌握并向省商務廳報告示范企業、示范基地變動情況。省直單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推薦的示范企業、示范基地變動情況,直接向省商務廳備案。
第十七條省商務廳從**示范企業、示范基地中,擇優推薦申報國家電子商務示范企業、示范基地。
第十八條示范企業、示范基地有下述情況之一的,給予警告,限期整改;若整改不到位,取消其示范稱號:
1.申報材料中存在虛假信息的;
2.有銷售假冒偽劣產品、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等違法、違規行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或者被查處的;
3.未能按照創建方案推進和落實相關工作的;
4.未按要求報送數據信息、創建情況的;
5.其他不再符合創建標準的。
示范企業、示范基地被取消示范稱號起5年內,不得重新申報。
第十九條省商務廳組織開展示范企業、示范基地之間的交流合作,推廣成功經驗,擴大示范效應,優先給予政策支持。
第二十條本規范由省商務廳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河南省電子商務示范企業創建規范(2013)》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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